杭科高[2017]20号
为全面掌握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立项企业(雏鹰企业、青蓝企业)的实施情况,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,根据《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(2015-2017)实施意见》(杭科高〔2015〕79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对2012年-2016年认定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立项企业(雏鹰企业、青蓝企业)进行绩效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 2012年-2016年期间认定并在库的企业,详细名单见附件2。 二、考核内容 1.考核内容:包括企业经营发展状况、研发活动情况、知识产权获得和成果产出情况等,重点考核企业经营发展状况。 2.考核数据统计期限:本次考核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。 三、组织方式 本次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科委负责实施,具体工作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。 四、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采用网上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上报、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、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。 1.企业在线填写自评报告。各雏鹰企业登陆杭州科技政务网(http://www.hzst.gov.cn)“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”,按要求填报《2016年杭州市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立项企业(雏鹰企业、青蓝企业)绩效考核自评报告》(表格样式见附件1)。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。 2.企业上报纸质自评报告。各雏鹰企业打印自评报告,并按要求将所需附件材料附后,一式两份及时递交至所在区、县(市)科技局。 3.区县(市)科技局汇总审核上报。各区、县(市)科技局对雏鹰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汇总审核后,于2016年3月17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。 五、相关要求 1. 根据《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(2015-2017)实施意见》(杭科高〔2015〕79号)要求,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,按照一定比例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。各企业务必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,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对无故不参加考核、考核内容填报虚假的企业将直接予以淘汰。 2.各区、县(市)科技局要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,督促各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,如期完成考核工作。 六、联系方式 1.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傅艺明 56778069 2. 杭州市科委高新处 姚广稀 87086273 3.网络问题咨询电话 88231139 88225127-228/801 附件:1.2016年度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
2.2016年度参加绩效考核企业名单
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|
附件下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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